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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超震撼!雪域高原军地联合卫勤演练现场直击
藏北高原,硝烟弥漫 8月2日下午 中心援藏医疗专家组 协同尼玛县人民医院 开展高海拔环境下全要素全流程 军地联合卫勤演练       △中心张益辉政委宣布联合卫勤演练开始   “前沿阵地16名‘伤员’ 被紧急转运至10公里处某军用机场, 请你院迅速组织力量前出接运伤员, 并开展紧急救治!” 随着指挥组一声令下 中心援藏医疗专家组 和县医院医务人员 按层级迅速转入战时状态 联合卫勤救护演练正式拉开序幕 演练分类后送组、救治收容组 手术组、防疫洗消组 医疗保障组、远程会诊组 立即进入平转战满负荷运行状态       △前出接运伤员   分类后送组派员随急救车队 按时抵达伤员前接处 检查伤员伤票、检查伤员体征 有序交接伤员 迅即向尼玛县人民医院转运         △接运伤员   时间就是生命 抢救刻不容缓 分类组医务人员通过 “看、问、查”的方法 对16名伤员进行 检伤分类、紧急处置以及登记 挂上分类牌后分别送往指定组室       △伤员分类   “报告指挥组,1名‘伤员’ 因上腹部炸裂伤伴休克 需进行腹部探查术, 请求远程会诊。” 中心骨科医生刘超 向指挥组报告后 立刻通过医院远程会诊系统 视频连线4000余公里外的 中心普外科专家 对伤员伤情进行会诊 并制定出最优治疗方案     △手术远程会诊   随着救护难度的不断升级 导调组随机增设胸背部炸伤 会阴骨盆穿透伤 炮弹气浪冲击伤等重大伤情 各组按照既定抢救方案预案 迅速做出有效应对 16名“伤员”通过检伤分类 紧急处置、院内转运后 及时接受了紧急救治和外科复苏       △伤员救治     △疑似核化沾染洗消     △伤员DR检查   一场联合卫勤救护演练 让每一位参与者 身切感受到战争的残酷性 检验了对口医疗帮扶医院 在战场环境下 准确判断伤情、快速抢救伤员 及时合理治疗和后送的能力   下一步,中心将与尼玛县人民医院 积极探索完善军地联合卫勤训练 联合保障模式机制 合力构建军民融合卫勤保障体系 努力形成平时军队帮扶 战时军队使用的长效运行机制 切实提高县医院战时卫勤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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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道辛苦,致敬意!中心领导慰问在外执行任务人员家属
8月1日 在建军96周年之际 为做好“八一”期间关心关爱工作 福彩3d太湖张殿勇主任、 喻锡成副主任、李鹏副政委 带领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到 部分在外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人员家中 对家属进行看望慰问 向他们致以节日的祝福和问候     △中心张殿勇张主任(左一)看望慰问海战伤救治科副主任徐菲家人   每到一家 中心领导都与家属亲切交谈 详细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 家庭生活和子女学习情况 并询问有无困难 倾听他们的心声 切实把中心党委的 关心关爱和节日祝福 送到任务人员和家属的心坎上     △中心喻锡成副主任(左一)看望慰问疾病预防控制科副主任医师李卫鹏家属   家属们对组织的关心 表示由衷的感谢 一致表示 一定把家庭生活安排好 把家中老人孩子照顾好 让在外执行任务的同志 专心致志完成组织赋予的任务     △中心李鹏副政委(左一)看望慰问特勤内肾内科主治医师杨博家人   与此同时,中心政治工作部 还指导各单位以多种形式 对在外执行任务人员家属进行慰问   中心党委的亲切慰问 让在外执行任务的同志 倍感温暖、倍感振奋 纷纷表示,一定要 克服困难、忠于职守 以实际行动投身强大人民海军实践 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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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八一特辑丨听听他们心中的军旅独家记忆……
  九十六年前 南昌城头 一支人民的军队 于风雨飘摇中诞生   九十六年来 从艰苦卓绝的井冈山斗争 到千难万险的长征路 从硝烟弥漫的抗日战争 到摧枯拉朽的解放战争 …… 崇高理想信念的灯塔 指引人民军队一路向前   在建军96周年之际 让我们走近海特官兵 听他们讲述军旅生涯中 那些珍藏和铭记的故事 一同回味曾经的难忘经历   我的南海岛礁之行     潜水与高气压医学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包晓辰           在我的军旅生涯中,最为难忘的是2021年4月-5月参加南海某保障任务,随船来到了南海之心——美济礁。美济礁的过往与如今的鲜明对比深深地震撼了我。         如今的美济礁呈心形状,被一片洁白的沙滩包围,周围海水湛蓝,椰林摇曳,美不胜收。岛上医院、学校、超市、工厂林立,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但礁上保留的高脚屋遗址及陈列馆中展出驻礁官兵以往的艰苦生活时刻提醒着过往的不易。海军从1988年开始进驻南海岛礁,守礁官兵那时只能住在高脚屋中。第一代高脚屋是建立在海面上的土木结构的窝棚,第二代是铁皮高脚屋。那时前往岛礁报道的记者们,只能穿着救生衣搭载渔船“漂”上高脚屋。守岛战士们在这么艰苦的环境下忍受着高温、热晒、饮食及孤独保卫着我们祖国的边疆。     △铁皮高脚屋(图源人民海军公众号)           如今的美济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曾经的弹丸之地变成了美丽的南海城市,曾经的简陋窝棚变成了窗明几净的楼房,曾经的守岛战士只能就着咸湿的海风下罐头压缩饼干,如今可以在设备齐全的自助餐厅就餐。         南海岛礁的变化是我们国家、军队历年发展变化的一个缩影。每一个经历这个过程的人,都为中国速度、能力惊叹,为国家、军队的强大感到自豪,为见证中国梦的实现感到欣喜。         难忘的南海岛礁之行,让我进一步坚定初心,不忘使命,投身伟大事业。   人民军队是我家,爱岗敬业为大家     信息科高级工程师 孙建平           “孙工”已为大家所熟悉,作为“军卫一号”的建设者,在尝遍了工作中酸甜苦辣的同时也收获了大家对我的认可。选一件小事分享给大家。           我曾经接到一个家住虹口区血透患者的电话,称她实在不方便为了取化验单再跑一次医院,在手机普及的今天已经不是难事,而当年我只能坚持每次把化验单拍照给她,许多年后她把自己亲手绘制的工笔画送到我办公室,让我感到了大家对我工作的认可。         有困难找“孙工”。为了这份信任,我坚持在军队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道路上风风雨雨行走了20多年,得到了锻炼和成长,参与抗震救灾、抗击疫情、医疗援藏等大型保障任务,使我军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得以传承,也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标。   我参与研发的舰载机着舰指挥官电加热防寒装具             我最难忘的是为舰载机着舰指挥官研发的电加热防寒装具。舰载机着舰指挥官(Landing Signal Officer, LSO),是在航空母舰或岸基训练场上向舰载机飞行员发出操纵指令,引导飞机沿下滑道安全着舰/陆的军官。冬季海上气候多变、温度极寒,保障团队在现场执行任务时发现LSO工作站设置在露天,因此寒冷成为制约LSO战斗力提升的关键因素。已有大量研究表明,寒冷会影响神经系统和肌肉、关节的功能,使肌肉的收缩力、协调性和操作灵活性减弱,不仅会使人体的作业效率和精细作业能力下降,还会影响应急逃生。         带着问题返回上海后,研究室集智攻关,在中心领导的关心下成立了“舰载机着舰指挥官电加热防寒装具”研发课题组,通过文献调研和专家咨询,将着舰指挥官的防寒需求分解为“基本保暖需求”和“活动工效需求”,采取轻量化被动隔热与电加热主动发热的方式,在控制热量散失的同时,引入外部能量转化为热能,设计开发了一套轻量化的主动产热式防寒装具,可适应寒冷条件下LSO岗位的勤务需求,获得了部队的好评。   我最难忘的一段保障经历     空勤科专业技术中校主治医师 马骏           还记得第一次进入基地的那一刻,我被战机编队呼啸升空的壮观场景所震撼,飞机引擎巨大的轰鸣声不绝于耳,飞行员们无畏的状态,让我充满敬意。随着时间推移,我与越来越多的飞行员成为朋友,他们的工作环境非常特殊,经常需要面对高强度的身体运动和高载荷的挑战,因此,他们面临着许多与骨骼相关的问题。作为一名骨科医生,我与每位飞行员进行详细讨论,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健康问题,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帮助他们通过特定的体位训练增强肌肉力量和灵活性,以减少潜在的训练伤风险。能够守望“战鹰”起飞远航,用行动践行医者初心,助力“放飞海天之翼,铸就重器之魂”,在建设世界一流海军的伟大事业中留下自己的一点点足迹,我感到非常光荣与自豪!   我的“邓世昌”舰之行     △苏晓玲(下排右二)   生殖医学科技术少校主治医师 苏晓玲          七月伊始正值党的生日,中心组建舰艇编队救护所医疗队前往海军某训练基地参加轮训任务。从摸底考试、理论授课,到登上“邓世昌”舰开展“卫战-2023”演训任务只有仅仅数日,队里好多队员都是第一次参加任务,大家是迷茫的,但没有一人是退缩的。         当实战化演训开始时,我们所有队员马上进入了战斗状态,有条不紊地展开检伤分类、重症、手术、轻伤、保障组等不同的科组接受救治。此次演训模拟了大批量伤员短时间内同时被送往编队救护所的情景,为了给后续救治节省宝贵时间,我们每个组室提高每一秒钟的工作效率。当演训结束时,我们每一个人衣服都被汗浸湿而浑然未觉。紧张、高强度的救治节奏,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在战场上,时间就是生命的真谛。最后,我们队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我想这次任务激励着我们队的每一名队员,作为海军医务工作者,也要着眼建设强大人民海军的战略目标,加快提升卫勤保障能力,向战而行,逐梦深蓝,为服务保障打赢贡献出我们卫勤人员的一份力量!   我最难忘的那段征程     口腔科文职主治医师 刘慜妮           2022年5月18日,我作为中心口腔科一名文职党员,无比幸运、无比光荣地加入了第41批护航编队参加护航任务。此次任务历时182天,累计航行近9万海里。         护航任务期间,我感受到了每一位官兵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战位有我在,祖国请放心”的铮铮誓言;我看到被护商船悬挂起的“感谢中国海军护航”的横幅时,内心涌起对祖国日益强大的骄傲和自豪之情;亚丁湾海域的海况复杂多变,但编队各舰艇间能协同配合以及综合补给,为编队的连续航行提供可靠保证,我为祖国海军的高速发展而震撼。在任务期间,编队坚持以战载训,先后组织了反恐反海盗、武力营救被劫持船舶、舰载机协同联合搜救等针对性训练,有效提高官兵在多种安全威胁下的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让我这个处在部队医院的文职人员真正的走进部队,走进战场。         2022年的中秋既平凡又特别,在这个本该全家团圆的日子里,这么多护航官兵依旧在自己的战位上为祖国履行着国际义务,维护国际海上贸易通道安全和世界和平贡献了一份自己的力量,让我想到还有那么多的官兵驻守在祖国的最需要的地方,他们这种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值得我们歌颂。         在八一建军节之际,我想向他们说一句节日快乐,因为有了他们,才让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昌盛,国泰民安。   一次难忘的战地心理应激救援     口腔科文职护士长 张力           “张力携带救援物资即刻前出。”在一次战地心理应激救援演习中,接到医疗队驾驶舱站位有人员伤亡的命令后,队长立即下达了指令。         一位满脸大汗、双目圆睁、呼吸急促、强烈战栗蜷缩在角落不让任何人接近的战士呈现在我眼前,嘴里一直重复着“我的班长死了”。与战位卫生员短暂交接后,结合这位战士的表现,我判断其为急性战斗应激。         “同志、同志,您好,我们现在是安全的,我是您的战友,咱们的军医,我和您是一起的。”我慢慢靠近,握住了战士颤抖的双手。“同志,请您眼睛看着我,看到我的帽徽上有什么?”“您可以告诉我喜欢的是什么花吗?”……聊了几句后,这位战士的情绪有所缓解,但仍有战栗和肌紧张。“同志,请您跟我做深吸气慢呼气,”当我感到他放松下来时,我问:“同志,您能告诉我您的单位和姓名吗?”“XX部队上士XXX。”“XXX您好,您失去班长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我好多战友也在前线作战,他们也可能会牺牲,祖国需要我们,人民需要我们,我们能因为怕牺牲就放弃战斗吗?”“不,不能放弃战斗,我要重返战位,我可以继续战斗。”“您确定可以重返战位吗?”“确定!”          为了祖国,哪怕是战死沙场!为了人民,哪怕是身负重伤!这就是中国军人的内涵。祝愿人民军队不断壮大,祝愿祖国繁荣昌盛,祝愿大家八一建军节快乐!   一套受到特别“保护”的中山装     △陈韦韦(右一)   皮肤科文职护士 陈韦韦           7月7日上午,中心组织官兵员工赴陈云纪念馆参观见学,橱窗里那一套整齐摆放、缝有补丁的中山装博人眼球。聆听讲解员讲述着,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印证了时代变迁,用陈云老人家话说:“现在穿旧衣服,穿的是衣服的利息。”补了又补,颜色退了又退,总是不“贬值”。             这一站让我们聆听领袖的故事,这是初心教育大课堂、革命精神大学堂、红色故事大讲堂。         巍巍中华,与国无疆!你脚下是先贤走过的足迹,你身后是五千年的文明,你面前是飞速发展的国家,何必低调,你应该骄傲!         身为中心一名文职人员,在福彩3d太湖建军96周年之际,实现巾帼建工新时代,砥砺奋进绽芳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为实现强军目标奋勇前进。   害怕蛀牙的小战士     口腔科医师 陈乾越           时光荏苒,离开舒适的象牙塔踏入社会已经一年。我很庆幸能够加入中心这个元气满满的大家庭,工作中,也会给我留下美好的回忆。         那是一个平平无奇的下午,需要给一批军人做口腔检查,像往常一样,他们有纪律的排好队,直到一个面露难色的小战士进入诊室,他一进来并没有直接让我检查,而是声音有些许颤抖问道:“医生,我小时候没有注意保护好牙齿,嘴里有颗蛀牙,听说会影响我继续当兵,我该怎么办?”听到这里,我心里偷偷乐了一下,这样一群保家卫国天不怕地不怕的战士居然会害怕一颗蛀牙,可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问题,也让我看到他对部队的渴望,有这样的新生力量,何愁祖国不会更加繁荣富强!   军旗所指,精武向战 八一传承的是忠诚坚毅 坚守岗位,默默奉献 八一传承的是敬业守纪 砥砺奋进,勇于创新 八一传承的是进取荣誉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 祝全军官兵及退役老兵 节日快乐!  
中心新闻
08-01
援藏医疗专家组丨雪域高原上的“八一”建军节
跨越千里  与爱同行 医心为民  守护健康 在庆祝建军96周年的光荣节日 海拔5000米的雪域高原上 在中心张益辉政委的带领下 中心援藏医疗专家组 以自己特有的方式 度过富有意义的建军节   工作推进话发展             8月1日上午,福彩3d太湖医疗帮扶尼玛县人民医院工作推进会暨科室结对共建仪式在县政府大礼堂召开。中心政治委员张益辉、医研部部长谢长勇、保障部部长谢立雄,尼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次仁达培,县委副书记、国安办主任洛桑俊美,县政府副县长洛桑,县政府副县长员建章,中心第23批、24批援藏医疗队员,尼玛县机关各部门领导,尼玛县人民医院领导及院各临床科室主任共100余人参会。             会上,张益辉政委介绍了中心成立以来转型建设发展情况,连续23年上高原对口医疗帮扶工作取得的成绩。张政委强调,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对口医疗帮扶尼玛县人民医院工作,中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新时代治藏方略和乡村振兴、双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海军、大学党委决策部署,深度对接县人民医院建设发展特别是医疗帮扶需求,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在遂行急难救治和卫勤保障任务上打头阵、在推进科室联建上当骨干、在加强文明新风培育上作表率,全面加强需求通报、情况会商、行动配合、联合督导等机制落实,全面促进与尼玛县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情感融合、工作耦合、力量聚合,努力为尼玛县医疗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尼玛县委副书记、县长次仁达培代表受援单位发了言,对中心对尼玛县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群众健康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衷心的感谢。在中心医疗队专家的指导帮扶下,县人民医院各科室进一步落实好18项医疗核心制度,医护人员的主动学习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医疗质量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均得到提升,让县各族干部群众能够在家门口就享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县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尼玛县委副书记、国安办主任洛桑俊美致欢迎词             在热烈的掌声中,中心向尼玛县人民医院捐赠800万元帮扶资金,用于提升尼玛县人民医院软硬件建设水平。               中心医研部党支部与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建立党建共建点;中心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口腔科、妇科、超声诊断科、输血科、信息科8个科室,与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建立科室共建点,将为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援。             中心第23批援藏医疗队队长杨博总结汇报了本批帮扶工作。             会后,中心领导机关和援藏医疗专家组到县人民医院调研。             双方单位领导均表示,要以此次医疗帮扶工作推进会为契机,不断提升医院医疗工作水平,不断推进县医疗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健康需要。   专家义诊促健康   8月1日下午 中心援藏医疗专家组 在尼玛县室内篮球场开展 “健康高原行,义诊解难题”活动 海军军医义诊的消息不胫而走 有就诊需求的尼玛县各族群众 慕名从各乡村来到了义诊现场                   义诊现场 医疗专家根据不同病患情况 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患处 认真诊断病情、耐心解惑答疑 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特别是对高原性疾病方面 提出合理用药指导、健康饮食建议 宣讲相关急救措施等保健知识 共义诊500余人次 免费送常用药物200余份 获得了现场各族群众的广泛赞扬         大爱无疆  医者仁心 从黄埔江畔到雪域高原 从神奇的八宿转战大美的尼玛 中心医疗帮扶步伐从未停滞 守护藏族同胞生命健康初心不忘 美丽神奇的藏北羌塘 将继续传唱海军军医 播撒大爱的壮丽赞歌
媒体聚焦
08-07
又双叒叕!中心重大试验任务被多家军地权威媒体报道转载

 

近日,中心利用潜艇模拟舱开展某人体试验任务圆满完成,这标志着中心已具备开展模拟潜艇长远航载人试验的基础条件。

 

作为我军唯一

可进行航海人因工程长自持力研究的

陆上大型综合试验平台

试验的成功吸引了众多军地媒体的目光

中央电视台、 央广军事

央广网、国防军事、国防时空

中国军视网、人民海军报 

权威媒体相继对此作报道转载

 

媒体报道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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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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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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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军视网

 

▲ 央广军事微博

 

▲ 央广网

 

▲ CNR国防时空微博

 

▲ 《人民海军》报

 

▲ 打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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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法治保障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法治保障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答记者问

 

■解放军报记者 张科进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答: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通过立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主席重要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习主席多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对推动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作了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有必要将党的意志和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二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支撑。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军人是国防力量的中坚、军队建设的主体,是战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有必要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激励广大官兵更加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激发投身强军兴军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健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内在要求。党、国家和军队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对于凝聚军心士气、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还比较零散细碎,效力层级偏低,执行力约束力不够强,有些措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四是引领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强化全民国防意识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环境正面临深刻复杂变化,迫切需要强化各级机关和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制定这部法律,褒扬军人军属的牺牲奉献精神,明确组织和公民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切实为广大官兵排忧解难,推动形成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富国强军的强大正能量。

 

问:请谈谈制定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主要过程?

 

        答:2019年1月,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安排,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全面展开研究起草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的指导下,在中央军委办公厅、改革和编制办公室等军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三次审议。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委托调研、实地走访、视频连线等形式,深入多家军地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一线部队开展调研;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两次网上公布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轮研究修改完善。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立法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立牢根本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落实习主席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全程对标对表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确保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改革目标。二是服务备战打仗。既立足平时又着眼战时,突出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突出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突出军属、烈属等抚恤优待对象给予政策倾斜,树立服务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三是坚持继承创新。总结固化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合理规范保障内容,拓展保障渠道,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安排的时代性和含金量。四是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既明确军人应享有的特定权益和待遇保障,又兼顾其他利益群体的关联性,力求稳妥可行。五是搞好体系设计。按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管总”的法律定位,系统构建基本政策制度体系,既与相关法律衔接耦合,又为制定完善下位法规政策提供依据、预留接口。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包括“总则”、“军人地位”、“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71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方针原则、体制机制等;二是从法律上对军人地位作出规定;三是规范军人荣誉维护制度;四是规范军人生活待遇保障和家庭基本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五是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六是建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体制机制是如何规范的?

 

        答: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关于领导管理体制,法律明确,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规范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军队单位的相关职责。同时,对工作运行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等作了规范,确保分工明确、军地衔接、合力推动。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如何规定“军人地位”的?

 

        答:法律中明确的军人地位,是指军人依法承担的特定义务和享有的特定权益的综合体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设专章对军人地位作了全面规定,突出军人职业属性,规定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是人民子弟兵,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相应规定军人担负的职责使命。在此基础上,对军人政治权利、军内民主权利、军人履职保障、作风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

 

问:关于军人荣誉维护,是如何规范的?

 

        答: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视荣誉为生命。军人荣誉既是军人地位的集中表现,也是军人重要的精神性权益。“荣誉维护”一章从军人荣誉的内涵、获得渠道、培育模式、礼遇待遇和仪式,以及荣誉名誉保护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一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军人荣誉的内涵,规定国家、社会和军队在军人荣誉的培育、学习和宣传方面的责任。二是明确国家建立军人荣誉体系,规定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接受地方和国外给予的荣誉等基本制度。三是明确军人获得荣誉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规定军人荣誉记载、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军人公墓等荣誉传承制度,规范军人礼遇仪式、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送喜报等彰显尊崇的具体措施。四是突出依法保护军人荣誉和名誉,明确相关保护和禁止性规定。

 

问:这部法律对军人待遇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法律上规范军人待遇保障制度,有利于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总结现行法规政策、实践做法和改革举措,对军人生活待遇保障和家庭基本权益保障等作出规范。一是规定军人服役应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明确工资、住房、医疗、保险、休假探亲、教育培训、女军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保障责任和基本制度;二是将军人家庭的基本权益保障确定为国家责任,明确军人的婚姻保护、家属随军落户、配偶探亲、户籍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三是原则规定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由国家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优待保障,与退役军人保障法相衔接。

 

问:法律对军人抚恤优待作了系统规范,其中有哪些亮点和创新点?

 

        答: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着眼增强抚恤优待对军人的激励功能,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作出系统规范。一是充实完善军人军属优待制度。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抚恤优待工作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调整优化军人军属在住房、医疗、就业安置、子女教育、养老照护、交通出行、司法服务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明确军人家属凭证享受优待保障;回应广大官兵关切,对配偶就业安置、子女教育优待作了重点规范,确保有关优待政策有效落实。二是突出对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在全面规范各类优抚对象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烈士遗属的抚恤、就业安置和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倾斜、作了专门规定,让烈士及其遗属切实受到全社会的尊崇。三是明确军人家庭帮扶援助机制。规定地方政府和军队单位对日常生活遇到困难的军人家庭给予帮扶,鼓励、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为困难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安心练兵备战。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如何规定法律责任的?

 

        答:法律责任是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遵循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相衔接的原则,系统规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违法责任,为法律贯彻落实提供坚强保证。一是区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等不同责任主体,根据不同违法情形,明确责令改正、给予处分、精神损害赔偿、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二是军人军属和“三属”因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问:请问对贯彻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有什么考虑或者建议?

 

        答: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贯彻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军地各级机关、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法律落地落实。一是抓好学习宣传。持续推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各方关心关切,让全社会了解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二是严格依法实施。军地各级机关和各类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使广大官兵不为后路担心、不为后院分心、不为后代忧心,心无旁骛聚力备战打仗。三是强化监督问责。要切实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社会、舆论等监督作用,坚决纠治违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媒体聚焦
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全文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福彩3d太湖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军人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第四条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军队各级机关,应当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工作评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权益保障提供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十条 每年8月1日为福彩3d太湖建军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应当在建军节组织开展庆祝、纪念等活动。

 

第十一条 对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二条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听党指挥,坚决服从命令,认真履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职责使命。

 

第十三条 军人是人民子弟兵,应当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挺身而出、积极救助。

 

第十四条 军人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应当具备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所需的战斗精神和能力素质,按照实战要求始终保持戒备状态,苦练杀敌本领,不怕牺牲,能打胜仗,坚决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 军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事业,依法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军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依法参加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选举,依法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七条 军队实行官兵一致,军人之间在政治和人格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对待。

 

军队建立健全军人代表会议、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保障军人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严格遵守军事法规、军队纪律,作风优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九条 国家为军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军人因执行任务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军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条 军人因履行职责享有的特定权益、承担的特定义务,由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一条 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

 

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

 

第二十二条 军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军人的荣誉意识,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部队。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奖励激励和保障措施,培育军人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建功立业、报效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福彩3d太湖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福彩3d太湖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荣誉体系,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褒扬军人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奉献和牺牲。

 

第二十六条 军人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授予的荣誉,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军队等授予的荣誉。

 

第二十七条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和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的姓名和功绩,按照规定载入功勋簿、荣誉册、地方志等史志。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和军队各级有关机关,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人的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敬、礼遇其遗属。

 

国家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供公众瞻仰,悼念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纪念和教育活动。

 

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军人去世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应当举行悼念仪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军队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

 

第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住房或者安置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

 

军人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军人保险制度,适时补充军人保险项目,保障军人的保险待遇。

 

国家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专属保险产品。

 

第三十八条 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

 

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由军人所在部队保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教育培训体系,保障军人的受教育权利,组织和支持军人参加专业和文化学习培训,提高军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退出现役后的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十条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高效地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

 

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可以享受服现役所在地户籍人口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权益。

 

军人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保障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优待保障。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

 

国家建立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合理确定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第四十六条 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军人死亡后被评定为烈士的,国家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证书,保障烈士遗属享受规定的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向其遗属颁发证书,保障其遗属享受规定的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实行军人残疾抚恤制度。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并颁发证件,享受残疾抚恤金和其他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五十条 国家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予以住房优待。

 

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或者居住农村且住房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优先解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惠。

 

第五十一条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优待。

 

国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就医提供优待服务。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的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配偶就业安置权益。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

 

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优先协助就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录取等方面的优待。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烈士子女享受加分等优待。

 

烈士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有关费用免除等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为军人子女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提供教育优待。

 

第五十六条 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在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集中供养、住院治疗、短期疗养的,享受优先、优惠待遇;申请到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五十七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军人家庭,应当给予救助和慰问。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老年人养老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军人家庭,应当给予必要的帮扶。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困难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六十一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司法救助。

 

第六十二条 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侮辱、诽谤军人名誉,或者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的,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信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十六条 冒领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本法规定的相关荣誉、待遇或者抚恤优待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法所称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法制定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本文刊于6月11日解放军报06

媒体聚焦
05-31
中心新闻报道荣登人民海军融媒体好作品榜

 

5月31日

《人民海军》报

发布“4月人民海军融媒体好作品榜”

由我中心报送的2篇新闻稿件

榜上有名

 

 

5月份

中心紧盯重点工作撰写报送的新闻稿件

受到了媒体的关注报道

中心专家医疗队赴基层开展健康巡诊工作情况

5月13日在央广《国防时空》栏目播出

 

https://mp.weixin.qq.com/mp/audio?_wxindex_=0&scene=104&__biz=MzU5MTI1NjM3OQ==&mid=2247504413&idx=1&voice_id=MzU5MTI1NjM3OV8yMjQ3NTA0NDEy&sn=ed29ec51c4bce05d5f5018be3f7f2bdb#wechat_redirect

 

 

 ▲《人民海军》报 5月17日一版

 

▲《人民海军》报 5月11日二版

 

人才招聘
06-12
权威发布 | 福彩3d太湖2021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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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教育部和军委机关批准,福彩3d太湖2021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正式发布。今年学校共招收青年生长军官学员237名(男生204名,女生33名)、无军籍地方生300名(不区分男女)。

 

青年生长军官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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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有军籍招录批次为本科提前批,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选考科目说明:

(1)数字代表科目内容:1-思想政治;2-历史;3-地理;4-物理;5-化学;6-生物;7-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999-不限。

(2)“3+3”模式:5&6、4&6即“化学和生物”、“物理和生物”,指这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对应专业;适用于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海南考生。

(3)“3+1+2”模式:首选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中,5or6即“化学或生物”,指这2门科目中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对应专业;999即“不提再选科目要求”,指考生首选物理科目后,另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6门中任选2门即可报考公共事业管理。适用于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考生。

 

无军籍地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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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1.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考生须为地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2.选考科目说明:

(1)数字代表科目内容:1-思想政治;2-历史;3-地理;4-物理;5-化学;6-生命科学;7-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999-不限

(2)“3+3”模式:5&6、4&6即“化学和生物”、“物理和生物”,指这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对应专业;适用于上海、浙江、山东、海南考生。

(3)“3+1+2”模式:首选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中,5or6即“化学或生物”,指这2门科目中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对应专业;5即“化学”,指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对应专业;999即“不提再选科目要求”,指考生首选物理科目后,另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6门中任选2门即可报考护理学。适用于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考生。

 

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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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1.选考【方案一】中,“化学和生物”、“物理和生物”指这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对应专业;“不提科目要求”指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7门中任选3门即可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3+3”模式适用于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6省(市)。

2.选考【方案二】的首选科目均为物理,再选科目中,“化学或生物”指这2门科目中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对应专业;“化学”指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对应专业;“不提再选科目要求”指考生首选物理科目后,另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6门中任选2门即可报考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3+1+2”模式适用于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

3.此表供参加2021年高考的考生报考我校参考,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的指南为准。

 

 

海军蓝中绽放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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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权威发布 | 福彩3d太湖2021年青年生长军官学员招生简章

2021年全国高考即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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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福彩3d太湖

这份军校邀请函,请你签收!

 

1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2   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婚。

 

2.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卫生事业。参加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且结论为合格。

 

3.身心条件。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体检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有关要求,且结论均为合格。其中,身高、体重、视力标准说明如下:

(1)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专业合格: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医疗专业合格。

 

 

3   录取办法

 

1.学校青年生长军官学员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学校投档。

 

3.学校只招收理科生。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学校对已投档的现役军人子女具体录取原则为,学校将考生优先列入录取计划,但不确保优先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志愿,列入录取计划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统一按照投档分数顺序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再完成具体专业录取。

 

 

4   享受待遇

 

1.学员入学后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在校期间享受供给制学员待遇,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统一着部队制式军装,每月发放津贴费。

 

2.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按规定办理首次授衔定级,分配到部队工作。八年制学员本科学习阶段,取得本科学历学位后,办理首次授衔定级。

 

3.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在当年毕业分配计划中予以明确。

 

 

5   附则

 

1.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政治复审、体格检查复查,复审或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退回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

 

2.学校招生官方网站:福彩3d太湖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021-81870199。

 

3.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适用于福彩3d太湖2021年青年生长军官学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5.本简章由福彩3d太湖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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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
05-13
招募集结令 | 福彩3d太湖2021社会招聘重磅来袭!

 

人才招聘
10-18
福彩3d太湖第四五五医院人员招聘信息

     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是由上海市济民医院和教会医院发展而来,是一所具有70多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院部座落在淮海西路338号,交通便利。现有床位数700多张,36个专业,其中胆道外科为首批进入上海市医学领先专业特色专科的科室,肾病内科、心胸外科为南京军区专科中心。该院是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上海市中医药大学的临床教学医院,医院设有专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硕士培养点。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临床医学专业(内外科)、检验专业、医学影像专业。

     岗位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一、招聘岗位                        

  1. 急救医学专业6名

  要求: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仔细,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具有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 

  2. 检验专业4 

  要求: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医学影像专业2 

  要求: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专业背景均可;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仔细,有责任心,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沟通。 

  4临床肿瘤医学2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 

  5.神经内科医师6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会针灸推拿优先考虑。 

  二、待遇 

  按上海市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同等人员一切福利待遇。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联系电话等应聘资料发至人事科邮箱或将书面材料寄至: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四五五医院人力资源办。请注明应聘岗位。 

                                  

                                                

   邮编:200052

     联系电话:(021)81815039

     联系人:秦老师

   E-mail:  khqln455455@126.com

物资采购
12-01
实时定量PCR仪与多功能酶标仪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厂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医学中心的一批检测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实时定量PCR 仪

实时定量PCR 仪1台

1、温度范围4℃-99.9℃

2、检测系统为CCD摄像机成像

55

2023.09

2

多功能酶标仪

多功能酶标仪1台

1、Z轴自动聚焦功能:可以精确调整探头的高度,保证各种孔板制式和不同样品容量的检测结果都十分准确

49

2023.09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 包老师  

联系电话: 81883140 (工作日8:00-11:30 14:00-17:00)

                                                                         某医学中心

物资采购
08-04
高压灭菌器中标公示

2023年8月3日,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高压灭菌器项目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 采购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2. 联系方式:15811110656
  •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高压灭菌器
  2. 项目编号:2023-JH1904-W1052
  3. 评审排序、投标人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和报价:

第一名:上海晴毅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Clean V5510 26.8万元

第二名:陕西康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博科BKQ-Z300H      25.8万元

第三名:上海彰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三强PVS.SJ-360S.A   34.8万元

上海科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黄锦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推荐上海晴毅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预中标人。

  • 中标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名称:高压灭菌器
  2. 数量:1套
  3. 品牌及规格型号:山东新华Clean V5510
  4. 价格:26.8万元
  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沈鸿,黄超,闫红霞,陈同军,王慧敏

  •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8月5日-8月9日。

  • 质疑渠道

投标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质疑联系人:项文杰

联系方式:15811110656

 

                          2023年8月4日

物资采购
08-02
某医学中心长宁院区道路整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某医学中心长宁院区道路整修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上海建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8.6020 万元,质量: 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0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上海泽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8.9888 万元,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100%,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0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上海皓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0.1973 万元,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0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上海建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产瑞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建造师,注册编号:沪 2312018202316370;

中标候选人(上海泽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蒋寅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 造师,注册编号:沪 2312015202212985;

中标候选人(上海皓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飞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建造师,注册编号:沪 2312022202212957;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上海建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上海泽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上海皓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上海建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上海泽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二;

中标候选人(上海皓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公示结束时间 2023 年 8 月 5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 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邮编: 200063,联系 人:杨俊、张豪、达钰琦,联系电话:021-62445139,电子邮箱:dayuqi@cwcc.net.cn)提 出。

三、其他

1、水电投标费率:

上海建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00‰

上海泽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00‰

上海皓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0‰

2、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某医学中心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338 号

联 系 人: 杨老师

电    话: 021-8181506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联 系 人:  杨俊、张豪、达钰琦

电    话:  021-62445139

电子邮件:  zhanghao@cwcc.net.cn

物资采购
08-01
暗适应检查仪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贵公司参加谈判。

暗适应检查仪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项目名称:暗适应检查仪采购
  • 项目编号:2023-JH1904-W5063
  • 单一来源供应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单一来源理由

国内飞行员用暗适应仪设备最早在80年代初由航空医学研究所和江苏光学仪器厂协作生产,后因江苏光学仪器厂90年代初改制转型,航空医学研究所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实际控股)协作生产暗适应检查仪至今。结合调研情况以及专家论证,目前在售符合我方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只有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暗适应检查仪。

六、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且能够提供上述产品,可在公示期(5天)内,以实名(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馈,并提供企业简况、营业执照、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我部将邀请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奕远

办公电话:021-62445303、021-62445706

移动电话:15000129438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杨老师
办公电话:021-81815556、021-81815067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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